考评机构审批
一、中国武术协会是武术段位制工作的最高管理、考评机构,下设一级、二级考评机构。
二、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均可根据武术发展需要,申报成立相应等级的考评机构。各级考评机构均须经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和备案,并经授权后方能成立运作,且各级考评机构只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段位制工作。
三、一级考评机构须经中国武协审定授权后,方可成立一级考评机构,开展武术段位制工作。
四、二级考评机构须经其上一级考评机构审核同意,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授权后,方可成立二级考评机构,开展武术段位制工作。
考评机构条件
一、中国武术协会考评机构
(一)由中国武术协会直接组建与授权,是《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考评和日常办公机构。 (二)常设段位制办公室、全国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人须是高段位人员,工作人员须是5段位以上。 (三)须有维护办公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管理人员、获段人员、考评人员数据库,对武术段位制进行网络化管理。
二、一级考评机构
(一)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数须达200000人以上;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数须达2000人以上。
(二) 须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具备组建段位考评委员会的条件。负责人至少有1名高段位者。考评组至少有5人以上具备考评员资格,其中高段位至少1人,六段位至少2人。
(三)须有固定的武术教学和训练场馆,能够承担较大规模的武术段位培训和考评。
(四)须有办公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能够建立获段人员数据库,能够实现网络化管理。
(五)须获得中国武协授予的“中国武术段位一级考评单位”资格。
三、二级考评机构
(一)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二、三级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须达5000人以上。
(二)须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办公机构,具备组建段位考评委员会的条件。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6段或6段以上段位,考评委员会至少有5人以上具备考评员资格,其中6段位至少1人,五段位至少2人。
(三)须有固定的武术教学和训练场地,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武术段位培训和考评任务。
(四)须有办公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能够建立获段人员数据库,能够实现网络化管理。
(五)须获得中国武协授予的“中国武术段位二级考评单位”资格。
考评机构职责
一、中国武术协会考评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武术段位制的全面管理、审批和授予段位工作。
(二)负责制订《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文件,审批考评机构,受理各级段位考评机构的申报材料,授予1-6段位的考评机构,组织高段位的考评。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和区域性武术段位培训和考评。
(四)负责组织考评机构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评人员的资格认定。
(五)负责管理武术段位制网络系统,建立段位人员和考评人员数据库。
(六)负责公告全国和各级考评机构年度武术段位考评结果和考评计划。
(七)颁发武术段位证书、徽饰及服装。
(八)负责进行本年度武术段位制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一级考评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转发与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精神。 (二)负责其下属考评机构的审核,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备案。 (三) 负责组织本辖区内6段位以下的考评工作,并报中国武术协会考评机构备案。 (四)负责本辖区内高段位晋升工作的初步审核及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申报荣誉段位的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一级考评机构的考评认定费的管理和分配。 (七)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考评机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对其学生进行技术认定后提交的申请书,并负责组织其它相关考评、审核、认定和收取相关费用。 (九)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武术段位制网络系统,建立段位人员和考评人员数据库。 (十)负责发放武术段位证书、徽饰及服装。 (十一)负责进行本年度武术段位制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二级考评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精神,有效开展本辖区段位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其辖区内段前级和初段位的考评工作,并报所属一级考评机构备案。
(三)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武术段位制网络系统。
(四)负责发放武术段位证书、徽饰工作。
(五)负责进行本年度武术段位制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考评委员会
考评委员会
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由武术行政管理人员和段位考评人员组成。各级考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全国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
由中国武术协会行政管理人员2-4人、高段位人员至少7人组成,其中获得9段位者至少3人。
一级考评委员会
由一级考评机构行政管理人员1-3人、6段(含6段)以上者人员至少5人组成,其中获得高段位者至少2人。
二级考评委员会
由二级考评机构行政管理人员1-2人、4段(含4段)以上者至少3人组成,其中获得6段以上者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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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
考评员资格
一、须具有4段位以上段位等级;
二、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段位考评员培训,并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
考评员职责
一、中国武术协会授予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可参与各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组织的相应工作。
二、获得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在普及《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过程》中,可根据从习者掌握技术水平的情况,对其学生予以技术水平认定。其中,具有高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四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具有中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三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获得认定者向所属考评机构申报晋升段位时,可免技术考评。
三、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对其学生的技术水平的认定,属于推荐性认定。应严格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并接受段位考评机构的审核。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组成
监察委员会由中国武协管理人员和选聘具有武术高段位者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职责
一、在中国武术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监察、监督、报告工作。 二、负责对各级考评机构的组织制度、评委品德、行为规范、工作状况、经费收支等方面进行监察。 三、负责受理有关段位制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为中国武术协会作出处理提供依据。 四、负责对段位考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察。 五、负责研究讨论监察委员会的年度工作,并向中国武协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执行监察任务,依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察职能。 二、及时向派出机构提交监察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武术段位制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武术段位制和监察委员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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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的复函》(财政部财综[2004]28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见附件1)。
考评认定费收入
一、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须按照中国武协授权和委托的权限,及时到相应各级计委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按时年检,才能收取段位考评认定费。
二、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依据《收费许可证》要求,严格遵照以下标准收取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具体标准见(附件1)。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收取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由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发给《票据领购证》,方可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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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认定费上缴
一、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收取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应按以下比例分别向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上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主管部门及一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初、中段位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收取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上缴中央财政,80%缴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
(二)地(市)、县级武术主管部门及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初段位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收取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直接上缴中央财政,20%直接缴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60%缴入地(市)、县级国库。
二、考评认定费的上缴方式。
(一)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地方“财政汇缴专户”,作为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上缴国库的专用帐户。
(二)各级机构收取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后,直接上缴到相应“财政汇缴专户”,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付讫凭据。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能用于“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应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库手续,该票据使用结束后,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用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四、应上缴入中央国库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由各级单位会员段位考评机构直接上缴到财政部所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五、应上缴入地方国库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各级单位会员段位考评机构,按规定比例直接上缴到同级地方财政所设“财政汇缴专户”。
六、未设“财政汇缴专户”的各级单位会员段位考评机构,应通过同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上缴到同级“财政汇缴专户”。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一级、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缴入相应的同级地方财政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同级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和支持区域内的一级、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开展武术段位制工作。
八、实施缴款之前,先在互联网上进行项目库升级更新。
技术指导电话:010—68552372 业务指导电话:010—68552375 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为: 户 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奥运村支行 账 号:7111910189800000251
考评认定费的使用
一、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须用于开展段位工作时人工、场地、设备器材、办公、考评、审定、考察、监督、网络使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人工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总数的 20%。
二、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列入中央预算外收入收缴管理,实行“先预算,后请款”的使用途径。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在将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缴入各级财政后,方可提出用款申请。
三、资金使用申请计划
资金使用申请计划(即资金预算)应依据以往月度或年度,武术段位制开展状况、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状况、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上缴情况;预测下一阶段武术段位制开展状况、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状况、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上缴情况等。资金使用申请计划应该客观、谨慎并具有前瞻性。
四、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提交的资金使用申请计划,在规定时间酌情拨付资金。
五、县级市、县级以上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武术段位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别列入同级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对拨付资金的合理使用,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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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认定费的管理
一、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于财政部门拨付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
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3种方式——年度审核、专项审计、不定期抽查,对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对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收缴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二)督促所属执收单位收缴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各级财政汇缴专户。
(三)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防止违规多收、乱收或少收、不收。
四、对于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逐年递增,使用符合规定,段位制开展良好的,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五、对于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在考评认定费的使用中违规或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逐年递减,或段位制开展不力的,中国武协将给予警告、降低段位考评级别、暂停考评资格、直至取消考评资格等相应处罚。
六、对于在考评认定费使用中有违法或犯罪情节的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中国武协将视情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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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奖励
一、凡在武术段位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凡在武术段位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处罚 若出现下述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考评资格。 一、本不具备相应条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段位考评资格者。 二、其辖区段位制考评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地区段位考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不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办法及标准进行段位考评,不履行相关段位制规章制度者。 四、以段位考评为借口,以赢利为目的,不按规定超标准收费,造成较坏影响者。 五、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越权审批者。
注意
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由各级段位制办公室设立并负责管理。凡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属下的二级、三级协会,均可设立段位制考试点。考试点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武术管理系列)。各考试点可经批准单位同意,广泛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并按规定权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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