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温县太极拳交手规则 一、竞赛法则
1、在比赛中必须贯彻“粘连黏随”,“以柔克刚”和“持巧不恃力”的原则。
2、采用“引进落空”“闪战惊弹”等太极拳所有技击方法及技巧进行比赛,达到使对方失去平衡而倒地或下擂台得分的目的。
3、可使用脱手掌击。
二、禁击部位
头部、裆部。
三、禁用方法
拳打、头撞、撅肘、点穴、肘尖击打、扼喉。
四、比赛方法
1、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二局互换位置,左脚在前互搭左手;第三局反之。每局开始时,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点,当场上主裁发出开始口令后,双方即可进攻。
2、脚勾、脚绊、脚挂,扫腿(可双手可接地)限膝关节以下。
五、得分
1、凡运用规则允许的技击方法将对方倒者得3分;以明显的技术动作在中圈外将对方击下擂台者得3分;在中圈内将对方激下擂台者得5分;将对方推下擂台者得1分,不脱手者不得分。
2、同时倒地,双方互不得分;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六、罚则
1、凡有以下行为者均给予劝告:
(1)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2)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住对方5秒内不做动作者;
(3)未发“开始”口令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4)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
(5)消极比赛,绕场逃避者。
每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被劝告6次判对方本场获胜。
2、凡违犯以下规定者均给予警告
(1)攻击禁击部位者;
(2)使用禁用比赛方法者;
(3)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裁判者;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被警告3次,判对方本场获胜。
3、出现以下行为,取消比赛资格
(1)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围攻、侮辱裁判者;
(2)故意攻击对方禁击部位者。
七、评定胜负
1、每场实行三局二胜制;
2、每场任何一方净胜值超过对方15分者为本场优势获胜;
3、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4、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5、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6、仍相等时,分别按警告、劝告多少计算,少者获胜;
7、仍相等时,以体重轻者获胜;
8、仍相等时,淘汰制比赛时再增加比赛局数,直至决出胜负。
八、交手竞赛的其实它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原《太极拳推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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