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江苏省盐城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05年月11日4日至6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举办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专业会员单位。 五、参赛项目: (一)竞赛套路:42式太极拳(5-6分钟)、42式太极剑(3-4分钟);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5-6分钟)及简化24式太极拳(4-5分钟); (二)传统太极类:除竞赛套路以外的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和其它太极拳(5-6分钟)、太极器械类(2-4分钟); (三)集体项目(4-5分钟)每队4-8人,男女不限,太极拳、太极器械或太极拳械混合任选(规定套路和传统套路不限),必须配乐,少于4人时,每少一人扣1分。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行业体协为单位,每单位可报总领队1人,代表队1-5队;每队可报医生、教练各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每队限报集体项目3项(太极拳、太极械器不限)。 (二)运动员须向大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40岁以上者须提交本人的《人身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所需的器械和服装自备(服装款式不限)。 (四)年龄分组 A组:60岁(含60周岁)以上; B组:45—59周岁; C组:30—44周岁; D组:17—29周岁; E组:16岁(含16周岁)以下; (五)集体项目比赛不分年龄组。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比赛。 (二)比赛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3年《中国太极拳剑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1996年制定的“关于对《中国太极拳剑竞赛规则》武式太极拳的补充规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 竞赛套路各单项按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未进入名次的设表演奖;参赛人数在9人以下减1录取,1人不录取名次,只设表演奖; (二)传统太极拳、太极器械各单项按组别男女分别按参赛人数的五分之一比例录取一等奖、五分之二比例录取二等奖和表演奖; (三)集体项目分别录取太极拳、太极器械、太极拳械混合的前八名,参赛队数在9队以下减1录取,2队不录取名次,只设表演奖。 (四)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行业体协为单位上报代表队名单和人数,各代表队应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填写请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需经省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盖章,于10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将一份报名表寄到: 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邮编;100101;电话:010-64912159;联系人:刘志华); 2、另一份报名表连同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06号盐城市运动学校(邮编:224005;联系人: 张红梅;电话:0515-8927700;传真:0515-8431661 )。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11月2日到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06号、盐城市体育运动学校报到,报到时交验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0岁以上者还需交验《人身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联系人:张红梅;联系电话:0515-8927700。 (三)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回执表,以便大会安排食宿和接站。 十、经费: 参赛代表队所有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80元、110元、140元;请各队在回执中注明食宿表准。各队所交费用请在报到时一次付清,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十一、其它: (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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