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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名誉侵权案尘埃落定

2005-4-18 18:25| 发布者: 太极人| 查看: 4234| 评论: 1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布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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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和式太极拳传人和有禄诉《武当》杂志社、张杰名誉侵权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进行二审判决,因上诉人张杰未缴纳诉讼费,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其放弃上诉,裁定按一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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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和有禄编著出版了《和式太极拳谱》一书。河南沁阳人张杰在2004年《武当》月刊第七期上刊发了以《〈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以下简称《风波》)为题的文章。和有禄认为文中部分言辞对其进行了人格贬损和人身攻击,遂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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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风波》一文部分内容失实,文中称和有禄“欺师灭祖”、“投降陈氏”、“被清理出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等语言明显贬低了原告的人格,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原告要求被告张杰停止名誉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武当》杂志社对张杰的文章审查不严,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当庭判决被告张杰应在《武当》杂志或同级别新闻媒体上发表向和有禄赔礼道歉的文章,为和有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武当》杂志社应在《武当》杂志上发表向和有禄赔礼道歉的文章,为和有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被告张杰、《武当》杂志社应分别赔偿和有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和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张杰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日开庭后,法官宣布:因上诉人没有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预付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视上诉人放弃上诉,法院裁定按一审判决执行。



媒体采访和式太极拳传人和有禄



媒体采访上诉人张杰


上诉人张杰应媒体要求表演太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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