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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禄名誉侵权案今日开庭

2004-12-21 17:19| 发布者: 太极人| 查看: 3621| 评论: 9



雪中的温县人民法院


今天,温县迎来了入冬以来第一场雪,在这个大雪纷飞的日子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和氏太极拳传人和有禄诉被告张杰、《武当》杂志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和有禄是温县赵堡镇赵堡村人,和式太极拳第六代嫡系传人。2003年6月,和有禄为了弘扬中华武术,发展和传播太极拳,编写了《和氏太极拳谱》一书,并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2004年7月,沁阳市人张杰以《(和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为题在《武当》杂志社2004年第七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发表后,原告和有禄遂以被告张杰文章中称其“名利思想严重、欺师灭祖”"投降陈氏”、“被清理出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等话语,对其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起诉到了温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杰、武当杂志社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十三万元。

    温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经过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认为被告张杰在《武当》杂志社发表的文章部分事实失实,贬低原告人格;被告《武当》杂志社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刊登被告张杰撰写的文章,均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影响。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杰应在《武当》杂志社或同级别新闻媒体发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一万五千元;被告《武当》杂志社应在本媒体上发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五千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张杰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求上诉。本站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情况。


被告张杰(右)

武当杂志社代理人(右)

原告代理人(右一、二)

参加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

温县电视台采访武当杂志社代理人

温县电视台采访和有禄

法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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