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有禄是温县赵堡镇赵堡村人,和式太极拳第六代嫡系传人。2003年6月,和有禄为了弘扬中华武术,发展和传播太极拳,编写了《和氏太极拳谱》一书,并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2004年7月,沁阳市人张杰以《(和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为题在《武当》杂志社2004年第七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发表后,原告和有禄遂以被告张杰文章中称其“名利思想严重、欺师灭祖”"投降陈氏”、“被清理出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等话语,对其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起诉到了温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杰、武当杂志社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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