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体社文〔2008〕11号 关于举办2008年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 (国家职业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辖市体育(教体)局: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为积极推进体育市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规范我省体育经营单位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水平,省社体中心决定举办2008年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08年4月18日至20日在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四楼报告厅举办。
二、培训鉴定内容
(一)职业道德,2学时; (二)体育法律法规,2学时; (三)体育理论,4学时; (四)运动科学知识、运动处方,4学时; (五)体育经营管理知识,4学时; (六)专业技能培训,4学时; (七)鉴定,4学时。
鉴定类别和项目: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方面:健身类(含健美、健美操、健身操、器械训练、体育舞蹈等),棋牌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等)、小球类(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等)、模型类(航空航天模型、航海模型、汽车模型、建筑模型等)、车辆类(汽车、卡丁车、摩托车、摩托艇等)、田径、体操、摔跤、柔道、马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俱乐部经理、部门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咨询员、服务员等)。
三、培训人员
各省辖市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全省体育经营单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从业人员;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学生;其他人员。
四、培训鉴定证书
(一)鉴定成绩60分以上且缺课不超过培训时间的30%,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初级),由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到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该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加盖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钢印和印章,为全国通用,国际认证。
(二)鉴定成绩和课时数未达到要求者,只颁发结业证。凭结业证可申请参加下次培训班学习补足课时或参加鉴定。
五、经费
(一)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培训,收取培训费680元。 (二)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报名、报到
(一)2008年4月 18日前,参加培训人员将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4张本人2寸彩色近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报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人:张海涛、李帧、乔炜;联系电话:0371-63862808,传真:0371-63862809;地址:郑州市健康路99号省体育馆院内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428房间。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于4月17日到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到。4月18日上午8:30举行开班仪式。
七、食宿安排:
外地学员可在河南好如家快捷酒店(郑州市文化路15号)住宿,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6路车到省体育馆下车即到。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主题词: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班 通知 抄送: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 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发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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