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7日至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规定太极拳项目: 24式(时间4-5分钟) 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 (二)传统太极拳项目(各式时间4-5分钟)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 (三)42式太极剑。 (四)集体太极项目:8人以上(含8人),内容不限,必须配音乐,时间4-5分钟。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12名(男、女不限),其中参加24式太极拳的运动员年龄在55岁以上的每队不少于2人。 (二)每单位最多选派2个参赛队伍。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选报2项太极拳。 (四)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运动员年龄分组为: 1、青年组年龄 在34岁以下组           2、中年组年龄在35岁-54岁组 (三)42式太极拳和陈、杨、吴、孙、武式太极拳、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六、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仲裁人员、总裁判长、裁判长的选派另行通知,裁判员以参赛省市为单位可派随队裁判1名(必须是一级或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并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者)。 七、录取名次: (一)太极拳每式男、女各录取前8名。 (二)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每组男、女各录取前8名。 (三)集体太极项目录取前8名。 (四)每项参加人数在12人(含12人)以上时,男、女各录取前8名(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11人时录取前6名;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前2名;2人以下不录取名次)。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4年4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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