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洛阳市太极拳锦标赛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县(市)区武术协会、洛阳市武术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单位: 近年来,在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的重视和指导下,在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武术分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在广大武术爱好者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太极拳运动体系逐年成熟,全民健身推广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太极拳运动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洛阳市太极拳活动推广方案》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推动太极拳活动的深入开展,给广大太极拳习练及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竞技的平台,定于2014年4月18日至20日在伊川县举办2014年洛阳市太极拳锦标赛,现将《2014年洛阳市太极拳锦标赛竞赛规程》下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积极组队参加比赛。 2014年洛阳市太极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4月18日至20日,在伊川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 洛阳市体育局 洛阳市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伊川县教(体)育局 洛阳市武术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县(市)区武术协会、洛阳市武术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武术学校、武术团体等。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六、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派领队、教练、随队医生各1人,运动员人数限,男、女不限。 (二)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拳术、1项器械。可兼报集体项目。 (三)集体项目:每队可报两个集体项目(拳、器械、拳械任选二),性别、年龄、组别不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6人,若少于6人,不予编排。 (四)同类拳种、器械集中编组。凡每一拳种、器械不足5人时均集中编为其它拳种、器械类;集体拳术、器械、拳械分别编组。 (五)个人竞赛项目年龄分组: A组: 12周岁以下 B组:13--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 C组:18—35周岁; D组:36—54周岁; E组:55周岁以上。 报名不足5人的组别,并入上一组别。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项目赛和集体项目赛。 1.太极拳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剑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时,裁判长鸣哨提示。其它太极器械不超过3分钟。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乐(自备CD光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四)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项目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但不得着便装参赛。 八、录取名次 (一)比赛按各年龄组别和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按20%比例录取)、二等奖(按30%比例录取)和三等奖(按40%比例录取),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集体项目:太极拳、太极器械(含太极拳械)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数计算,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 九、费用 (一)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运动队所有费用自理。 (二)参赛费:100元/队(用于电子评分系统的租用)。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需用A4纸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各县(市)区教(体)育局或武术协会盖章后,于2014年4月12日前分别寄至洛阳市武术协会和伊川县教(体)育局,并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cuishiming1975@163.com(无电子稿者不予编排)。报名时,需向大会组委会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逾期不予受理。 2、凡因本单位(或参赛本人)原因造成的姓名、性别、组别、项目有误,在编排好秩序册后不予更改。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审核无误后再寄出。 (二)报到 1、裁判员于2014年4月17日晚18时前报道,报到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各参赛单位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7时前报到,报到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4月18日晚上19:30分召开组委会和教练员联席会,请各队准时参加(会议地址另行通知)。 2、报到时,运动员需提供自报到之日起前2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及《人身保险》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联系方式 (一)伊川县教(体)育局 联 系 人:李玉晓 联系电话:13783121343 通讯地址:伊川县城人民中路161号 (二)洛阳市武术协会 联 系 人:刘 铮 崔世明 电 话:13938800222 13592031112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体育场内 洛阳市武术协会 十二、其他 (一)运动员须自行办理《人身保险》。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各参赛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若发现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4月18日晚22:00时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提出申诉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符合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符合者,不予更改。 (六)裁判员由洛阳市体育局选派,另行通知。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洛阳市体育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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