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国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甘肃省体育局、天水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地点 2007年6月18日至21日在甘肃省天水市举办。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 五、比赛项目 比赛设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凡具有本地特点,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项目均可以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和要求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为单位,每单位可报总领队1人;代表队1-3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1O人。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一项). (三)每队可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3人以内. (四)集体项目6人以上,不足6人每少一人扣O.2分. (五)凡每—拳种、器械参赛人数不足5人时,均集中编为其它拳种、器械类. (六)比赛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和对练项目40秒~2分钟(演练至1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拳:规定套路4—6分钟,太板器械3—4分钟.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可以配乐(音乐带或cD自备)。 各参赛队对所报项目,若在时间、内容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联系商定。 (七)比赛采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O6年研究制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八)年龄分组 A组(老年组):61岁以上; B组(中年组):4I岁至60岁; c组(青年组):18岁至40岁; D组(少年组):l8岁以下; 报名不足5人的组别,并入上一组别。 七、奖励办法: (一)比赛按各组别和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按参赛同类项目人数的五分之一比例录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参赛同类项目人数的五分之二比例录取)。 (二)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必须使用A4纸打印),经省级武术管理部门盖章,于5月3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12159;联系人:樊义)另一份报名表连同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寄到甘肃省天水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甘肃省天水市建设路263号,邮编: ;电话09386818201、6818200、3697252、13034118139;传真:6818199;联系人:黄胜利、种王兴)。 (二)报到:请各代表队于6月16日到甘肃省天水市迎宾馆(市政府招待所)报到。 九、经费: (一)参赛代表队所有费用自理。 (二)食宿费:lOO元/人/天。 十、其它: (一)运动员需自行办理《人身保险》。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比赛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四)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表演服、武术鞋(服装、器械自备)。 (五)为保证竞赛编排秩序严谨,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在6月18日中午12点前向大赛竞赛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每更换一项交lOO元人民币。 (六)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首届全国农民武术大赛暨中国天水伏羲武术大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国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甘肃省体育局、天水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地点 2007年6月18日至21日在甘肃省天水市举办。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 五、比赛项目 比赛设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凡具有本地特点,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项目均可以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和要求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为单位,每单位可报总领队1人;代表队1-3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1O人。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一项). (三)每队可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3人以内. (四)集体项目6人以上,不足6人每少一人扣O.2分. (五)凡每—拳种、器械参赛人数不足5人时,均集中编为其它拳种、器械类. (六)比赛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和对练项目40秒~2分钟(演练至1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拳:规定套路4—6分钟,太板器械3—4分钟.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可以配乐(音乐带或cD自备)。 各参赛队对所报项目,若在时间、内容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联系商定。 (七)比赛采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O6年研究制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八)年龄分组 A组(老年组):61岁以上; B组(中年组):4I岁至60岁; c组(青年组):18岁至40岁; D组(少年组):l8岁以下; 报名不足5人的组别,并入上一组别。 七、奖励办法: (一)比赛按各组别和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按参赛同类项目人数的五分之一比例录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参赛同类项目人数的五分之二比例录取)。 (二)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必须使用A4纸打印),经省级武术管理部门盖章,于5月3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12159;联系人:樊义)另一份报名表连同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寄到甘肃省天水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甘肃省天水市建设路263号,邮编: ;电话09386818201、6818200、3697252、13034118139;传真:6818199;联系人:黄胜利、种王兴)。 (二)报到:请各代表队于6月16日到甘肃省天水市迎宾馆(市政府招待所)报到。 九、经费: (一)参赛代表队所有费用自理。 (二)食宿费:lOO元/人/天。 十、其它: (一)运动员需自行办理《人身保险》。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比赛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四)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表演服、武术鞋(服装、器械自备)。 (五)为保证竞赛编排秩序严谨,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在6月18日中午12点前向大赛竞赛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每更换一项交lOO元人民币。 (六)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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