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太极网

温县太极拳传承人联合会章程

2011-1-8 14:57| 发布者: 柳随风| 查看: 7834| 评论: 0

摘要: 温县太极拳传承人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温县太极拳传承人联合会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太极拳传承人、研究者、习练者、爱好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为了加 ...
温县太极拳传承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温县太极拳传承人联合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太极拳传承人、研究者、习练者、爱好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太极拳发源地建设,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太极拳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在太极拳传承人之间建立起一条交流和沟通的纽带。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温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河南省温县黄河路太极武术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太极拳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太极拳理论研究,促进传承人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提高。
(二) 研讨、起草太极拳教学规范。
(三) 挖掘整理太极拳史料,丰富太极拳资料占有总量。
(四) 加强传承人的道德建设,规范传承人在学拳、传拳中的自律行为,树立传承人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传承人综合素质。
(五) 积极组织传承人的武德、武技方面的评比,向社会推荐优秀拳师。
(六) 积极组织参与相关活动,探索太极拳比赛规则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团体的服务;
(四)对本团体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正常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团体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互联网等其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初始投资由刘洪奇作为投资人投入开办资金3万元;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社会各界和会员自主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本团体的存款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会计人员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 2010 年 11 月 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团体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

点赞
1

推荐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 推荐

    匿名

  • 点赞

    匿名

  • 点赞

    匿名

太极网微信二维码

扫码关注太极网 公众号 千万太极人的选择

太极网微信矩阵粉丝数百万,官微“太极拳”,每日更新太极拳资讯、文章、视频。

最新评论

QQ|平台简介|联系方式|太极教学|太极用品|传承谱系| 创始人刘洪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