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定标准
拳手:
1、连续练习太极拳3年以上。 2、能熟练演习太极拳拳架套路和器械套路各式各样种。 3、参加过相当于县级的武术比赛。 名手: 1、连续练习太极拳5年以上; 2、能熟练演习太极拳拳架和器械套路各2种; 3、参加县级以上(不含县)或年会比赛,地(市)级并取得名次或获奖; 4、具备太极拳基本的技击技术及基本理论知识。 拳师: 1、连续练习太极拳8年以上者。 2、教授或组织推广太极拳3年以上者。 3、参加过省级正式比赛或年会比赛,取得名次或获奖。 4、在正式出版物或年会杂志上发表过三篇以上论文。 5、培养有5名以上拳手。 具备上述条件3项以上的即可参评。 名师: 1、连续演练太极拳达20年以上,并有教授太极拳10年以上教龄; 2、在国家比赛中,获得太极拳项目金牌一次上,或年会交手赛取名次; 3、培养有5名以上太极拳名手; 4、有正式出版的太极拳专著,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刊物上发表过10篇以上论文; 5、被评为国家一级武术栽判或国家级武术栽判; 6、具有国家高级武术教练或相当于高级武术教练职称。 具备上述条件4项以上的即可参评。 大师: 1、从事太极拳事业连续30年以上; 2、精通太极拳功法理论并有所创新; 3、为推广、普及太极拳作出重大贡献; 4、有3部以上正式出版的太极拳专著; 5、在国内外太极拳界具有较高威望; 6、有3名以上太极拳名师出自其门下。 二、评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国际太极拳年会正式会员。 (二)评宙组织:设国际太极拳年会和分会两级评审委员会。两级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分别由年会和分会审定。年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师、名师、拳师的评定工作。分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名手、拳手的评定工作。 (三)评审程序:申报大师、名师、拳师级别的,由申请人按照技术级别(标准),填写评审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复印有关证件,加盖分会印章,交年会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名手、拳手级别的,由申报人按照技术级别(标准),填写评审表和有关申报材料,复印有关证件,交所在分会,由分会评审委员会评定,报年会评审委员会备案。 (四)太极拳技术级别评定评审表和证书由年会或分会评审委员会按统一式样设计制做。参评人员须交纳一定的参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