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竞赛性质 1、个人竞赛须在个人所属级别内,以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2、团体竞赛:以竞赛规程规定所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竞赛办法 根据规模、人数分为:单循环;分组循环;淘汰制或双败淘汰制。 第三条:年龄规定 参赛年龄18周岁-60周岁。 第四条:体重分级 60公斤以下级 70公斤级(60公斤以上-70公斤) 80公斤级(70公斤以上-80公斤) 80公斤以上级 第五条:称量体重 1、称量体重组由裁判长和检录组组长 2、运动员在赛前两小时到称量体重组称量体重9称量时只穿短裤),并在一小时内称完,逾时作该场弃权论处。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低于原属级别时,仍可在原属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原属级别并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降低不到原属级虽时,即不准参加比赛。 3、遇有特殊情况(如本级别只有一人需越级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大会批准。 4、运动员称量体重后,即进行抽签配对。 第六条:比赛前运动员必须进行太极拳考核,所得分数为本人的技术考核分。 第七条:竞赛中的礼节 1、每场比赛开始和结束时,运动员互相握手,并与场上裁判员握手。 2、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听个性场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束后方可离开场地。 第八条;服装 运动员必须穿长裤、长袖衣、体操鞋和袜。 第九条:竞赛局数和时间 1、每场比赛两局,每局净交手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2、每局比赛均由场上主裁判员发“预备”、“开始”和“停”的口令。 第十一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进行比赛,要谦虚诚实,崇尚武德,严禁有意伤人。 2、运动员要尊重和服从裁判,若有意见必须通过领队或教练员向总裁判长提出。 3、每局结束后,运动员应到指定地方休息,允许本队教练员和助手各一人到休息地点指导和按摩,比赛进行中教练员不得在场外指导和场内走动。 4、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不得无故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场上裁判员举手示意。 第十二条:弃权 1、运动员报名后,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向总裁判长报告,作弃权论。 2、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应作弃权论。 3、赛前三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而不能按时比赛者,作弃权论。 4、比赛进行时,运动员、教练员可举手要求弃权,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按弃权论。 第二章 裁判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1、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2、裁判组 裁判长、记录员、计时员、场上主裁判员、边裁判员各一人。 3、编排记录组 组长一人,组员一至三人。 4、检录组 组长一人,组员一至二人。 5、医务人员两人。 第十四条:裁判人员职责 1、总裁判长 (1)领导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讲解裁判法。 (2)负责裁判组的分工。 (3)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规则和规程。(4)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裁判组有争议时,在听取意见后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对场地和设备进行检查,凡有不利于比赛的条件,可建议大会暂停比赛。 2、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总裁判长的职权。 3、裁判长 (1)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 (2)负责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 (3)比赛中,场上主裁判员与边裁判员意见不一致时,可参与共同研究,作出最后决定。(4)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裁判工作台有问题时,有权暂停比赛进行处理。 4、场上主裁判员 (1)用口令、哨音和手势指挥比赛活动,判定和处理运动员是否得分、犯规等事宜。 (2)宣布比赛结果 5、裁判员 协助场上主裁判员工作,如有错判和漏判时及时向场上主裁判员示意。 6、记录员 (1)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判决,准确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 (2)如有绝对胜利或警告满五次和严重警告两次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停止比赛。 (3)比赛结束后,及时整理比赛成绩,报告给裁判长。 7、计时员 通告比赛开始和结束,准确掌握比赛时间。 8、编排记录组 (1)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 (2)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表格。 (3)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决定录取名次。 9、检录组 (1)比赛前20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 (2)负责运动员的称量体重工作。 (3)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请假事宜。 (4)对临场弃权者负责报告裁判长。 10、播音员 负责临场宣传工作,宣传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介绍场上主裁判员、运动员、报告比赛结果。 11、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2)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伤病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提出建议。 第三章 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比赛法则 1、在比赛中必须贯彻:“粘连黏随”、以柔克刚和“恃巧不恃力”的原则。 2、采用“朋、履、挤、按、采、列、肘、靠”技术和“引进落空”、“闪战警弹”的技巧进行比赛,达到对方失去平衡而倒地或击下擂台而得分的目的。 3、在进攻中可用脱手掌击、擒、抓、拿、点、穴、撅臂及各种肘法的撞击。 4、可使用脚勾、脚拌、脚挂和合理外摆。 第十六条:比赛前的方法及攻击部位 1、每一场的第一局开始时,双方运动员必须搭好手,甲乙双方同上一侧脚,按合步推手法,同踩于擂台中心线,当场上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双方按定步推手法左右各划一 2、攻击部位:除裆部和颈部以上严禁攻击外,其它部位均可。 第十七条:得分 1、凡运用正确的朋、履、挤、采、列、肘、靠、打擒拿的技术和“引进落空”、“闪战警弹”进攻的技巧将对方击倒在擂台上者上得3分。以脚勾、脚拌、脚挂及各种方法将对方摔下擂台者得5分。 2、同时倒台时,双方互不得分。先后倒台时,后倒者得1分。 3、同时下台时,双方互不得分。在进攻中由于将对方击下擂台而失去平衡随之下台者得2分。 4、每局任何一方所得净胜分值超过对方20分者为绝对胜利,不再进行比赛。 第十八条:犯规 1、攻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罚2分,对方得2分。 2、故意使用违反比赛规则的方法,如用头撞抓头发、捞裆、膝顶动作者,罚5分,对方得5分。 3、单、双手死握对方双手超过3秒者,罚1分,对方得1分。 4、使用任何形式的硬拖、抓衣领、抱搂对方者扣2分,对方得2分。 凡有意违犯以上规定者,按违犯规定程序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5、警告超过5次者取消其比赛资格。严惩警告1-2次者,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十九条:技术犯规 1、凡在未发“开始”口令就进攻对方者或在已发“停”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罚1-2分。 2、凡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不礼貌、谩骂、围攻、侮辱或不服从裁判员者罚1-2分。 第二十条:评定胜负 1、比赛结束后,根据运动员的得分多少确定个人名次,得分多者为胜。 2、得分相等时,按太极拳考核成绩计算,考核分多者为胜。 3、得分和太极拳考核成绩均相等时,按严惩警告多少计算,严惩警告少者为胜。 4、得分、太极拳考核成绩、严重警告次数均相等时,则按警告多少计算,警告少者为胜。如上述情况相等时,体重劲者为胜。 5、得分、太极拳考核成绩,犯规次数、体重都相等时为平局。如淘汰制比赛时再增加比赛局数,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第二十一条:确定名次 1、循环制 (1)全部比赛结束后,根据运动员的积分总和确定个人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两人积分相等时,则按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两人积分相等,该两人在比赛中又为平局。则以绝对胜利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又相等,则以在比赛中受罚少者,名次列前,如受罚次数再相等,按决赛或预赛的净得分数多少 确定,多者列前。 (4)如有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 (5)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而又为循环互胜,则按本款第三条依次处理,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2、淘汰制 依据竞赛规则第二十条决定名次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手势 1、得分手势: 裁判员用一手指向运动员,另一手直臂上举。得1分伸出食指;得2分伸出食指和中指;得3分伸出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得4分拇指弯曲四指分开;得5分五指分开伸直;得6分伸出拇指和小指。 2、罚则手势: 运动员犯规,以手势向记分员示意,劝告一单臂曲肘上举,掌心向进而,五指并拢;警告一单臂曲肘上举握拳、拳心向里;严重警告一双手握拳交叉上举。 3、暂停手势: 一手平俯,手心向下,另一手指朝上,用手指顶住手心,面向记时员。 4、无效手 两臂体前斜下伸,掌心向后,左右交叉摆动。 第二十三条:擂台 擂台高度为60厘米,半径为3米,周围铺上100厘米宽,20厘米-40厘米厚的海棉垫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