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南省“正雷杯”太极拳交流大赛 暨陈家沟太极推手擂台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12日--16日在温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河南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河南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
三、比赛项目:
(一)传统太极拳、械套路(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太极拳、剑套路)。
1. 太极拳:陈氏、杨氏、武氏、孙氏、吴氏、和氏,演练时间3--4分钟。
2. 太极器械:短器械一项,长器械一项、双器械一项,太极剑演练时间3-4分钟,其它器械不少于1分钟。
(二)规定太极拳、剑套路
1、42式、陈式、杨式、武式、孙式、吴式,演练时间4-5分钟;24式简化太极拳,演练时间3-4分钟。
2、42式太极剑,演练时间3-4分钟.
(三)集体项目:8人以上(含8人),男、女不限,拳、械内容不限,必须配乐(音乐自备),演练时间4-5分钟。
(四)太极推手
(一)男子设九个级别
48公斤以下级 (含48公斤)
52公斤级 (48公斤以上-52公斤)
56公斤级 (52公斤以上-56公斤)
60公斤级 (56公斤以上-60公斤)
65公斤级 (60公斤以上-65公斤)
70公斤级 (65公斤以上-70公斤)
75公斤级 (70公斤以上-75公斤)
80公斤级 (75公斤以上-80公斤)
80公斤以上级
(二)女子设三个级别
50公斤以下级 (含50公斤)
55公斤级 (50公斤以上-55公斤)
55公斤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派领队1 人,教练1-3人,太极拳、械套路运动员人数及男、女不限;太极推手男运动员9人,女运动员3人。
(二) 太极拳、械套路每人限报拳、械各一项,每队限报1 个集体项目,太极推手每个队每级别限报一人。
(三)年龄分组(分组是否合适?)
1. 传统太极拳、械套路运动员年龄分组
老年组(甲组) 55岁以上(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中年组(乙组) 36岁--54岁(1970年至1952年以内出生者) 青年组(丙组) 22岁--35岁(1984年至1971年以内出生者) 少年组(丁组) 21岁以下 (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者)
2. 规定太极拳、剑套路运动员年龄分组
老年组(甲组) 55岁以上(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中年组(乙组) 36岁--54岁(1970年至1952年以内出生者)
青年组(丙组) 22岁--35岁(1984年至1971年以内出生者)
3.太极推手运动员年龄分组
老年组(甲组) 41岁--50岁(1965年至1956年以内出生者)
中年组(乙组) 31岁--40岁(1975年至1966年以内出生者)
青年组(乙组) 22岁--30岁(1984年至1976年以内出生者)
太极拳、械套路老年组运动员和太极推手运动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脑电图、心电图、脉博、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比赛前15天内方能效)。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比赛。
(二)24式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印的24 式简化太极拳。
(三)42式和陈、杨、吴、孙、武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四)传统太极拳套路必须是以最具传统风格特点为基本内容的套路形式,竞技太极拳不予评分。
(五)集体项目每少一人在本队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5分;未配乐者,要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六)本次比赛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3年《中国太极拳、剑竞赛规则》,集体项目采用全国太极拳锦标赛《集体项目评分标准》;太极推手采用《河南省太极推手比赛规则》(试行)
(七)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太极拳、械套路:规定组的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传统组的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一等奖(五分之一)、二等奖(五分之二)。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
(三)太极推手:各组别各级别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
(四)规定组的各单项不足8人时、太极推手各级别不足8人时,集体项目不足8队时减一录取, 1—2人 (队)不录取名次;未进入名次和未获得一、二等奖的颁发表演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和个人需用A4纸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各市体育局、武术协会盖章,并附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于2006年4月10日前分别寄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武术科(郑州市健康路162号,邮编:450053,电话:0371-63867603,传真:63867607,联系人:陈沛菊、杜金山,电子信箱:henanwushusw@126.com)和温县体育局(温县黄河路东段,邮编:454850,电话及传真:0391-6192544,传真:0391-6125752,13782782844,联系人:王东方、陈素英,电子信箱:wxtyj@126.com)。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5月12日、裁判员于5月11日到温县体育局报到,报到时各参赛队需交验2006年度河南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证复印件、运动员个人会员证和身份证原件,老年组和推手运动员还需交体检证明。5月12日晚7:3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务必准时参加。
八、经费
(一)各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大会介绍食宿宾馆,各参赛队和个人需提前与温县体育局预定。标准分为每人20元/天以下,每人25—40元/天,每人45元/天以上三个档次。
(二)本着以武养武,以赛养赛的精神,为弥补组织竞赛经费不足,每位运动员需交会务费60元,每参加一项需交20元。
(三)大会负责竞赛、会务、裁判员等费用。
九、仲裁委员和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 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